車輛負責拖車費。拖車費屬于合理范圍內的救援費用,通常由事故責任方或保險公司承擔。根據《關于審理道路𒐪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:
當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的,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:
(一)損壞車輛維修費用、車輛所載物品損失、車輛救援費用;
(二)因車輛丟失或無法修復,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;
(三)依法從事貨物運輸、客運等經營活動的車輛,因不能從事相應經營活動而造成的合理停運損失;
(四)非營運車輛因不能繼續使用而產生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。
由于交通事故中的拖車費和停車費都屬于車輛救援費,因此應當都全責方負責。
拖車事故車保險公司一般可以報銷,但具體賠償金額需要按照保險公司的規定計🌺算。拖車費用超過保險公司規定的費用的,保險公司將重新核實。
例如,如果被保險車輛掉入深溝,需要通過起重機或手動提升,最好先與保險公司協商商好吧,否則保險公司可能會重新核實救援費用。另一個例子是,如果發生事故,請交警將車輛拖回被保險車輛所在地,保險公司不負責巨額拖車🌠費,保險公司只負責將車輛拖到事故現場附近的修理廠或交警扣留車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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